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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蒙古国草签两项刑事司法合作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蒙古國草簽兩項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今天(5月11日)上午11时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法务局刘德学局长和蒙古国驻港总领事馆Samdan Erdene总领事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蒙古国草签《蒙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及《蒙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关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上述协定的草签标志著有关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蒙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旨在加强双方在刑事司法领域的相互合作,合作的范围包括送达文书,调取证据、物品及文件,搜查及扣押,追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等;而《蒙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关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则对双方之间移交被判刑人作出规范,目的是使被判刑人得以在其所属社会服刑,促进被判刑人重返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特区政府会将上述两项协定的草签文本报送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蒙古国正式签署有关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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