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和治安警察局去年发现欠缴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而移走的车辆逾1,400辆,至今近六成已办理认领或注销手续,当中有车主须缴付累达近澳门币16,000元的罚款和行政费用。局方重申,如车辆继续使用或弃用,均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缴纳行车税或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一旦被发现在公共道路上会被移走,届时车主会被科处罚款和相关行政费用。
根据交通事务局资料显示,车辆因欠税於去年被移走至局方存车场之个案中,有车主超过半年后方认领车辆,除须缴回行车税外,亦须支付行车税三倍罚款、移走及存放车辆等费用,由於存放费用按日计算,最终车主须支付总额近澳门币16,000元的罚款和行政费用,方可认领车辆。
另外,有车主至今仍未办理任何手续,而认领所需的相关费用至今已累达澳门币20,000多元。每宗个案虽按实际情况而定,欠税车一旦被移走,有关罚款和行政费用会按时间增加,纵使车主不理会,车辆最后归政府所有,政府仍会按法例规定,继续向车主追讨相关罚款和费用。
首4月注销车增八成三
今年首4个月,交通事务局接获申请注销车辆有11,632辆,较去年同期增加83%。为免违法和保障公共泊车资源得以合理运用,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未缴纳行车税之车主,如车辆继续使用或决定弃用,均须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勿任意将车辆弃置於公共道路,阻碍通行或占用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