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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已要求业权人恢复六国饭店立面原貌


文化局一直关心六国饭店的文物保护工作。自《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后,文化局从没有收到任何关於六国饭店拆除的申请,二零一四年四月文化局於巡查时发现其外部墙体进一步恶化,即按照《文遗法》相关规定,主动要求业权人恢复六国饭店的立面原貌,还原其原有的建筑艺术价值特色。

六国饭店於一九九八年已十分残危,对公共安全构成即时危险,根据当时权限部门的意见,包括工务司及市政厅,在保留及加固立面的前提下拆除建筑物其余部份。二零一四年四月,文化局在巡查时发现其外部墙体已进一步恶化,便立即主动与业权人联系,按照《文遗法》的规定,要求业权人需恢复六国饭店的立面原貌,同时,还原其原有的建筑艺术价值特色。

据文化局所悉,有关计划已入则工务局,二零一六年八月文化局最后一次收到工务局就有关计划谘询意见时,文化局发表与上述相同的具约束力意见,其后的有关工作由相关部门跟进。

另外,现新东方商务宾馆所在地段原为一片空地,文化局由二零零七至二零一二年间,对有关地段的街道准线图发表意见。基於文物的识别性原则,考虑原有地段为空地,因此,文化局不建议仿造文物,但要求在与原有建筑群相协调的情况下,新建筑必须与原建筑群有所识别,就如塔石卫生中心与毗邻历史建筑群的成功案例一样。因此,文化局在回覆有关街道准线图谘询时,发表了要协调建筑群的整体高度、柱廊及外立面材质之意见,包括建造骑楼(柱廊)、其高度与相邻建筑一致、粉刷墙身等,同时,亦对新建筑的木制或金属制有色门窗的材质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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