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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简介

記者招待會

为继续鼓励居民终身学习,特区政府於2017年继续推出第三阶段“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下称“计划"),为终身学习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澳门居民持续进修,以提升个人素养和技能,从而配合经济产业多元发展及营造学习型社会。第三阶段“计划"的期限由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凡於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度12月31日或该日前年满15岁的澳门居民可获得上限澳门币6,000元的进修资助。居民可使用资助参与本地及外地的持续教育课程、高等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

居民参与第三阶段“计划”
有关本地持续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参与方面,居民只需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直接前往获批准举办课程或证照考试的机构报名便可,不需预先缴交学费。在本地高等教育课程及外地项目的申请方面,居民可透过网上申请、亲临或委托他人前往教青局及该局辖下的终身学习服务站,又或以挂号方式邮寄文件至教青局办理申请手续。获批准后,教青局将透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居民发放资助。

机构参与第三阶段“计划”
第三阶段“计划”的第一次机构申请期由2017年4月11日至4月25日,有关课程开课日或证照考试日须为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机构可透过互联网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又或於申请期的办公时间内亲临教青局,使用专用电脑自行上载申请资料。

此外,为让各机构清晰掌握申请的规定及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教青局将於4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教青局辖下骏菁活动中心(澳门顺景广场-近马场东大马路)举行第三阶段“计划”机构讲解会。详细讲解该计划的申请程序、审批规定、资助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

如欲查询,可致电教青局第三阶段“计划”热线2842 5199或电邮至pdac@dse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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