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力脚踏三轮车(下简称:三轮车)的行驶安全,交通事务局早前为本年度私人经营的三轮车进行检验,受检的52台三轮车全部合格,另有6台缺席检验。局方期望透过年度检验,提醒业者注意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呼吁缺席检验的车主尽快把车辆驶往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受检。
缺检车如续经营须到验车中心受检
三轮车为本澳的特色旅游交通工具,交通事务局每年均会为私人经营的三轮车进行年度检验,项目包括检查车前灯、车后灯、制动系统、声响器、反射器、注册号牌、车轮状况等,以保障三轮车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安全。今年共有58台三轮车需要受检,当中52台合格,获发年度检验合格证及新的登记折,另有6台缺席检验。对於缺席检验的车辆,局方已向相关车主发出年度检验通知书,如有关车辆需继续经营,须尽快到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受检。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三轮车的车前应设有一盏白灯或黄灯,车后则应设有一盏红灯;为使夜间能清晰显示三轮车的存在,车后亦应设有一红色反射器,自挡泥板下端起计25厘米的范围应涂为白色,但当注册号牌固定於后档泥板,且夜间有适当发出白光的照明设备时,可免除有关髹涂。同时,三轮车后的反射器应处於良好及清洁状态,并须备有两个独立制动器,且每一制动器足以令车辆不能移动。另外,三轮车应备有一个至少在50米外亦能听到的声响器,车轮应有尺码相应於承载重量的轮胎或有等同规格的设备,并处於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