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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称互信及尊重乃是良好医患关系之基石 重申特区政府不因预算关系削减送外诊治服务


随著《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生效,让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有了明确规范和机制,同时亦难免令社会对过去一些医疗事故案件重新讨论或报导,但这些个案已透过司法途径经法院审理并作出明确判决,故卫生局尊重法院判决;同时亦理解病人希望治疗能使所有病情得以治愈的期望,然而医生为病人提供适切治疗,不意味着治疗效果必定就能达到所有病人的期望,因期望出现落差而引起的不满,便容易引发许多医疗争议,这是不能避免的。卫生局冀与社会共同促进医患间的沟通、互信和尊重,这是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基石。

公平公正机制处理怀疑医疗事故争议

卫生局重申《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目的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法律已对“医疗事故”作出明确定义,相关配套机制的落实,为解决医疗争议建立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机制。当中,配合法律而设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资深医学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选任经严谨的资格审查,全部本澳医学专业委员并非为现职医护人员,从而确保委员会运作的独立性;而委员会无须听从命令或指示,亦不受任何干预,负责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进行独立调查和技术鉴定,确保审理的公平、公正。

《医疗事故法律制度》法律仅适用於生效后所发生个案,而法律生效前发生个案,只要争议双方自愿,医疗争议调解中心亦可接纳相关调解申请。该中心主要负责调解医疗事故的赔偿争议,调解程序属自愿性质,须双方当事人同意,且无须就调解缴付费用;而双方当事人加入调解程序,不中止诉诸各级法院的任何期间,亦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诉诸法院以解决争议,故倘双方当事人无法就赔偿争议达成共识,亦可透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澄清癌症复康者被取消继续赴港覆诊与预算无关

此外,就有舆论指癌症复康者被取消赴港覆诊一事,卫生局澄清,送外诊治有严格机制,是澳门医疗系统的补充,当本澳医疗系统不能处理的个案,都会通过送外诊治制度,经送外诊治委员会评估后送外就诊,此机制长期执行以来,受居民欢迎。关於覆诊的问题,是本澳医生经过专业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到外地覆诊,这与预算无关。

卫生局重申,送外诊治委员会评审标准是以考虑主诊医生专业判断、以患者健康及实际需要为前提,以确保病人得到最安全和稳妥的治疗为原则,不论费用或地点,亦不会因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令治疗受影响。同时,为确保有效、合理地使用公帑,送外诊治委员会一直依法跟进送外诊治病人的治疗情况,并进行持续监测及评估,由医生专业判断是否需要继续送外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