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於2016年合共批出313宗申请,当中,160多宗个案,涉及提供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无息贷款、部份维修费用及拆除僭建物等资助,另外,约150宗个案,涉及居住、商住及工业用途楼宇的业主成立管理委员会等事宜,涉及金额达1千9百多万元(澳门元,下同)。
为建设阳光政府,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已於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及微信官方帐号之“楼宇维修基金资助项目”栏目上载《二零一六年度楼宇维修基金审批情况》,详细列出六项资助计划於2016年的申请、批核个案数量、批核金额及受惠的资助项目等资料,以及不获批核之个案数字及原因。同时,房屋局自今年起亦会每季公布《楼宇维修基金审批情况》,供公众查阅,提升工作透明度。
於2016年,《楼宇维修基金》辖下六项资助计划共批出313宗申请,资助金额达1千9百多万元,包括“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115宗,共1千多万元,用作大厦总出口闸门、供电、供水及排污总设施之维修;“楼宇维修资助计划”37宗,共8百多万元,主要用作更换供水及排污设施,大堂、走廊、电梯及内外墙饰面维修等;“楼宇管理资助计划”151宗,共82万多元,主要用作选出管理委员会及设立共同储备基金;“楼宇维修方案支援计划”1宗,共8万多元,用作消防系统、电力系统及电梯之检测;“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7宗,共5万多元,用作单位之花笼、花架、檐篷及天台顶篷之拆卸,以及“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2宗,共8千多元,用作维修电梯。
此外,有16宗申请不获批核,包括“楼宇维修资助计划”4宗,主要是由於管委会权限不足、欠缺文件及价格超出评价表上限;“楼宇管理资助计划”7宗,原因包括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召集程序出现瑕疵、逾期申请及自愿放弃;“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5宗,原因包括价格超出评价表上限、文件不齐及自愿放弃。
为确保批给的资助款项用得其所,楼宇维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及严谨的原则对申请个案进行审批,并持续优化和完善各项评审标准,确保每宗工程申请合法、合理进行,从而确保公帑能得以合理运用与工程质量能得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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