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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行车税徵收

行車稅1至3月期間徵收

2017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由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徵收,市民可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分分局、本澳9间银行13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或可登入https://epay.dsat.gov.mo电子缴费网站办理缴费手续。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
130多个地点网上可纳牌
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交通事务局於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及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包括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龙成收纳处);指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35间分行)、大丰银行(25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4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8间分行,不包括总行)、华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7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7间分行);邮政局(包括邮政总局、红街市邮政分局、濠景邮政分局、望厦邮政分局、海洋花园邮政分局、文化中心邮政分局、石排湾邮政分局及通讯博物馆商店)缴交。
网上缴纳可邮寄或自取
市民又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进行电子缴费。成功办理手续后,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税圈;如选择邮寄,於完成缴费手续后的5个工作天内,税圈将以平邮方式派递到指定地点(只限澳门),服务时间至3月23日晚上11时;如选择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缴费手续3个工作天后,携同车主或获委托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副本,及列印收据、车辆登记折正本或车辆所有权登记凭证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服务时间至3月27日中午12时。
服务专区设缴罚款柜位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车主若接获有关违例科处罚款决定通知书,必须缴清有关罚款才能办理新一年行车税的缴纳,因此,市民在缴纳行车税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另外,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税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於1至3月期间,分别在中华广场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两个服务专区设立缴付罚款的柜位,而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则於3月设立缴付罚款的柜位,为尚未清缴属指定的轻微违反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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