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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被移走的车辆

申请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缴付在公共道路上被移走的车辆而产生的移车及存车费用,以及领回/处理有关车辆。

 

服务对象

在公共道路上被移走车辆之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缴付移车及存车费用

以下情况须亲临本局办理:

  1. 在公共停车场被移走;
  2. 车辆状态为取消注册/特区先占;
  3. 因没有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被移走;
  4. 移车费用及存车费用被豁免。
  • 网上办理:

“一户通”网站(按此登入选取部门 –交通事务局)或“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下载):

  1. 以“一户通”(个人)账户登入
  2. 首页->更多服务->部门->选择”交通事务局”
  3. 服务事项->选择”认领被移走的车辆”

领回车辆

  • 亲临:
  1. 取车凭条
  2.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3. 商业登记证明(首页)(适用于公司)
  4. 社团及财团证明书(适用于社团)
  • 授权代领:
  1. 取车凭条
  2. 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3.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4. 代领车辆授权书正本(公司/社团需盖章)(按此下载)
  5. 商业登记证明(首页)(适用于公司)
  6. 社团及财团证明书(适用于社团)
  • 按取车凭条规定之日期及时间到场领回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时至下午23时59分(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亲临办理:(按此预约)

地点:交通事务局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注: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移走车辆:

  1. 脚踏车:澳门元 250圆
  2.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澳门元 750圆
  3. 轻型汽车:澳门元 1,500圆
  4. 重型汽车或特别车辆:澳门元 6,000圆

存放车辆(每日):

  1. 脚踏车:澳门元 20圆
  2.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澳门元 50圆
  3. 轻型汽车:澳门元 100圆
  4. 重型汽车或特别车辆:澳门元 600圆

注:
(1) 如属没有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情况,尚须同时缴交车辆使用牌照税、罚款及过期利息等。
(2) 根据现行《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1个工作天内(指所预约的日期当天)领回车辆(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没有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或已取消注册的车辆一旦于公共道路上被发现,将由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并随即由交通事务局发出「领回车辆通知书」通知车主。倘车主未有处理,被移走的车辆90日后将依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先占取得,不得领回。

2.认领取消注册的车辆如需在公共道路上通行或停泊,须先申请车辆复用手续,详情请查阅: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i/

3. 无论车主领回或放弃车辆,均须向交通事务局办理手续及缴交相关罚款和行政费用,倘车主未有处理,届时,交通事务局会转交财政局启动税务执行程序,强制征收所需费用。

4.车主若决定放弃车辆并交政府处理,请查阅取消车辆注册的行政手续指南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26/ps-1926h/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网上、“一户通”我的办事、亲临、电话、电邮、传真等途径


查询途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www.dsat.gov.mo


版本:V2 8/1/2024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8 09:03

公共交通 陆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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