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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储物柜及公用办公室借用

公用办公室借用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1. 公用办公室借用期由批准使用之日开始至该年12月31日止。如要续期,须每年提交申请,否则作自动放弃续期使用。如借用的青年社团拟终止借用,也须作出通知;
  2. 借用期内本局有权单方面取消青年社团借用公用办公室,惟必须于三个月前作出书面通知。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青年社团在线”入口网站的青年社团账户,登入本局网页,在青年范畴中“青年社团信箱、储物柜和公用办公室借用申请”系统中输入申请。


审批所需时间

本局在收到申请当日起计3个工作天内回复申请的青年社团。 (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获批准借用,申请的青年社团每次使用公用办公室前须致电或电邮与青年试馆联系,以落实拟借用的时段。

所有借用的青年社团必须遵守《青年社团公用办公室使用守则》。如有违规者,中心负责人有权终止违规者/违规社团使用有关服务,违规者还须对其行为负责。

《青年社团公用办公室使用守则》

  1. 应依时使用办公室,到达及离开前请知会中心职员;
  2. 使用办公室期间,不得转借予其他团体;
  3. 应保持公用办公室内环境安静,勿大声喧哗;
  4. 请勿在公用办公室内进食及吸烟,以确保地方清洁;
  5. 公用办公室内物品为政府公物,借用期间,办公室内设备如有涂污、损毁、破坏或遗失,借用社团须负赔偿责任;
  6. 未经许可,请勿移动办公室内任何设备;
  7. 严禁利用办公室内进行任何非法或不道德之活动;如有发现,立即报警查办;
  8. 禁止自行更改、加装、删除、重置任何计算机软件或硬件之设定,及复制计算机之预载软件;
  9. 小心保管自行携来之物品,如有损失,中心概不负责赔偿;
  10. 借用者如违反本守则,中心有权停止其所属社团借用办公室之权利;
  11. 本局保留本守则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传真或电邮

查询: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1楼
周一至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青年试馆
澳门高伟乐街(塔石体育馆)
周一至六 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
周日、公众假期及7月至8月暑假 上午10时至晚上10时
(指定公众假日不开放)


资料提供:教育及青年发展局(DSEDJ)

最后更新时间:2022-02-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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