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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名单须於竞选期结束前移除所有竞选资讯


澳门特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将於周日,即9月17日举行,竞选宣传期则至15日午夜12时结束,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唐晓峰今(13)日再次透过传媒,提醒各候选人、候选名单和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必须在竞选宣传期结束前,移除或删除所有竞选宣传品,包括网上平台的竞选资讯,如届时发现在违规宣传,会即时处理,作出处罚。

选管会上午举行会议,商讨917选举日当天的实务事宜,选管会也将於本周六重点巡视部份投票地点,了解票站装设工作进度。唐晓峰会后向传媒表示,除候选人、候选名单和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外,其他人士并不会被要求必须删除於竞选期内载於网上平台的竞选资讯,但任何人士均不能在16日和17日进行竞选活动,包括在网上发布新的竞选宣传资讯。

他又指,9月2日竞选宣传期开展至今,选管会共接到50多宗投诉,其中10多宗交予警方作进一步跟进,连同警方自行调查的,有14宗个案因成功取证而作出检控,当中涉及违规宣传、损毁竞选宣传品,以及未经相关方面同意下在某此地方张贴竞选宣传品等。

就有候选人因集会事宜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个案,唐晓峰指,选管会有检视相关裁判书内容,民政总署作出的批示确有瑕疵,没有清楚说明否决有关集会申请的理由,属技术上的错误。

他补充,根据裁判书得出的结论,集会地点不能与选管会已分配予各候选名单使用的竞选宣传公共场地重叠,否则会影响到其他候选名单的竞选活动,而民署否决有关集会申请的考虑本身是正确的。

被问及有候选人因摆放宣传品而被检控,唐晓峰表示,根据选举法规定,各候选名单只可在选管会指定的地点张贴或摆放宣传品,如在其他地方张贴摆放即属违规。相关人士在其他地方进行集会,如涉及竞选宣传,亦受属特别法的选举法规范,即不可固定摆放有关图文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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