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由公共部门提出申请(已经签订合作协议除外)。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根据「检验服务范围 – 细菌和化学项目」填妥〔化学及微生物检验申请表〕;
2. 待化验完成后,即以纸本检验报告发放予申请方;
3. 倘需补发报告,请填妥及递交〔公共卫生化验所检验报告补发申请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透过填写相应范畴的化验申请表,按要求采集和递交样本,并定时亲临领取纸本检验报告。
地址:澳门白头马路8号公共卫生化验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所需时间
各化验服务的检测周转时间请参阅以下连结:
备注/申请须知
各化验服务的申请必须提交相应的化验申请表。
相关规范或要求
人员规范指引
- 所有化验人员依以下法律规范:
- 8月30日第6/2010 号法律 – 药剂师及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制度
- 8月30日第7/2010 号法律 – 诊疗技术员职程制度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通讯地址:澳门白头马路8号公共卫生化验所大楼
电话:(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传真:(853) 2853 0294
电邮:lsp@ssm.gov.mo
领取服务结果
亲临领取纸本检验报告。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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