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公共卫生化验服务

食物、水质、药物及香烟等监察领域的化验申请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由公共部门提出申请(已经签订合作协议除外)。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方根据「检验服务范围 – 细菌和化学项目」填妥〔化学及微生物检验申请表〕;

2.  待化验完成后,即以纸本检验报告发放予申请方;

3.  倘需补发报告,请填妥及递交〔公共卫生化验所检验报告补发申请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透过填写相应范畴的化验申请表,按要求采集和递交样本,并定时亲临领取纸本检验报告。

地址:澳门白头马路8号公共卫生化验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所需时间

各化验服务的检测周转时间请参阅以下连结:

检验服务范围 – 细菌和化学项目


备注/申请须知

各化验服务的申请必须提交相应的化验申请表。


相关规范或要求

人员规范指引

  • 所有化验人员依以下法律规范:
  1. 8月30日第6/2010 号法律 – 药剂师及高级卫生技术员职程制度
  2. 8月30日第7/2010 号法律 – 诊疗技术员职程制度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通讯地址:澳门白头马路8号公共卫生化验所大楼

电话:(853) 2853 0160 / (853) 2853 2509

传真:(853) 2853 0294

电邮:lsp@ssm.gov.mo

领取服务结果

亲临领取纸本检验报告。


资料提供:卫生局(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4-08 18:28

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