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预防及控制吸烟法律控诉书—罚款付款指引缴付罚款方式
监察实体:
卫生局、市政署、博彩监察协调局及治安警察局。
注意事项
1 违法者自接获控诉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选择自愿缴付罚款或提交书面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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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缴付罚款
适用于第5/2011号法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至(六)项的罚款。倘在上述期限内自愿缴付罚款,则仅须缴付罚款金额的一半。但当上述期限届满后,则须缴付全数罚款。一经自愿缴付罚款,则表示放弃提交书面答辩的权利。
提交书面辩护
如违法者对本控诉有异议,可于上述期限内向防控烟酒办公室提交书面辩护(亲身或邮寄)。程序完结后,将交由卫生局局长决定是否科处处罚或归档。当处罚决定一经作出,违法者须缴付全数罚款。
3 根据第52/99/M号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定,逾期未缴付罚款,可接税务执行程序的规定,由有权限实体以处罚决定的证明作为执行名义,进行强制征收。
4 根据第52/99/M号法令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违法者在未缴付罚款前,不得再次进入本澳。
5 如遗失控诉书,违法者可于接获控诉书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后前往防控烟酒办公室缴付罚款。
6 如有任何查询,可联络防控烟酒办公室
地址:澳门下环街,下环街社会服务综合大楼三楼
电话:(853)2855 6789
传真:(853)2871 6385
缴付罚款方式
1 前往卫生局各附属部门一仁伯爵综合医院司库科、各卫生中心及防控烟酒办公室。
2
- 司库科 电话:(853)8390 8065 传真:(853)8390 8198 地址:澳门若宪马路仁伯爵综合医院内
- 塔石卫生中心 电话:(853)2852 2232 传真:(853)2856 8872 地址:澳门荷籣园大马路
- 筷子基卫生中心 电话:(853)2856 2922 传真:(853 )2826 0630 地址:澳门沙梨头海边大马路
- 青洲卫生中心 电话:(853)2831 0033 传真:(853 )2831 0371 地址:澳门青洲新街青怡大厦第一座地下
- 海傍卫生中心 电话:(853)2892 0024 传真:(853)2892 3196 地址:澳门贡士旦甸奴街ll号4至7楼
- 下环卫生中心 电话:(853)2831 3418 传真:(853)2897 5198 地址:澳门下环街,下环街社会服务综合大楼
- 黑沙环卫生中心 电话:(853)2841 3178 传真:(853)2841 5193 地址:澳门黑沙环中街18地段
- 海洋花园卫生中心 电话:(853)2881 3089 传真:(853)2881 3093 地址:氹仔海洋花园大马路
- 湖畔嘉模卫生中心 电话:(853)2850 0400 传真:(853)2850 0398 地址:氹仔美副将马路湖畔大厦一楼A区
- 路环卫生站 电话:(853)2888 2176 传真:(853)2888 2142 地址:路环恩尼斯总统前地
- 石排湾卫生中心 电话:(853)2850 2001 传真:(853)2850 2004 地址:路环石排湾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会及卫生服务大楼地面层、一楼及二楼
- 防控烟酒办公室 电话:(853)2855 6789 传真:(853)2871 6385 地址:澳门下环街,下环街社会服务综合大楼三楼
3 其他付款方式:
- 可于接获控诉书起30天内,前往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柜台缴付罚款、e道及中银客户网上付款。
- 邮寄支票:支票(抬头:卫生局)须连同控诉书副本邮寄至澳门邮政信箱3002号,信封面须注明“卫生局司库科”。
- 网上缴付: 可于接获控诉书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后登入卫生局网页内网上缴付罚款系统,以VISA、MasterCard信用卡或银联卡(CUP)(银联在线支付接受的卡)缴付。(网址https://www.ssm.gov.mo/gpct/payment)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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