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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举行沟通会

“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溝通會

第20/2017号行政法规《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下称《投诉制度》)於9月18日生效。行政公职局於今(20)日组织公务人员投诉处理管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及公共部门於澳门科学馆会议厅举行沟通会,逾二百名公务人员参加。

按照《投诉制度》,各公共部门的最高领导须指派负责人及辅助人员负责处理员工的投诉,为让有关处理投诉的人员对《投诉制度》之操作流程有更清晰的理解,以顺利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委员会制订了《公共部门处理公务人员投诉之指引》供各公共部门参考使用。沟通会上,行政公职局的代表介绍了指引内容,并就公共部门处理投诉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讨论。

委员会主席李沛霖、委员梁玉华及邝玉球与出席的公共部门代表就处理员工投诉交换意见,与会者积极发问及提出意见,与委员会成员及行政公职局代表进行了良性的沟通和互动。参加者普遍认同处理员工投诉是公共部门的管理职责,《投诉制度》是公务人员管理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建立处理员工投诉的统一机制,以妥善跟进员工投诉,将有助不断完善部门的管理和运作。此外,投诉事宜得以圆满解决,不能仅靠建立投诉机制,更有赖相关人员,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协助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部门共同合作,互相谅解,才能共同缔造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

委员会按照第20/2017号行政法规成立,为保障公务人员提出投诉的权利、协助公共部门认真公正地处理人员的投诉,并期望及时纾解人员工作中的困扰及不满。《投诉制度》旨在建立处理人员投诉的适当机制,促进公务人员之间以及公务人员与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并持续优化公共部门的管理及运作。

《投诉制度》於2017年9月18日起生效,主要处理公务人员提出与工作上的人际关系、管理及运作相关的投诉。公务人员可选择向所属公共部门或委员会提交书面投诉,委员会将管理及跟进人员提出的投诉,持续与公共部门及人员联系并跟进处理进度,确保投诉的处理符合法规订定的目的、原则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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