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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侦破民署道路渠务部稽查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


廉政公署收到投诉,指有民政总署道路渠务部的稽查人员滥用职权,刁难进行道路管线施工的工程公司索要利益。廉署经侦查发现,民署道路渠务部的一名现职及一名已离职的稽查人员涉嫌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包括滥用职权、伪造文件、巨额诈骗、信任之滥用、清洗黑钱和故意财产申报不实,案件已於日前移送检察院处理。

按照规定,电力、电信及供水等公共事业机构或私人建筑项目在公共街道开挖坑道进行基础建设或接驳管线工程前,需要向民政总署申请开挖道路的工程准照。民署道路渠务部辖下的道路处的稽查人员负责监察工程实际施工期间及工程逾期的处理,而工程必须经稽查人员检验确认后才可进行后续工序,稽查人员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条件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予以纠正或重做。廉署调查发现,有民署道路处的稽查人员涉嫌利用对道路工程的监察权谋取非法利益,不仅令到所监察的道路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且随意放宽所监察道路工程的工期,导致工期一拖再拖。

案情指,民署一名高姓工作人员在道路处的“坑道工程监管组”担任稽查。高姓稽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知悉有承建商将展开道路管道工程后,便设法联系承建商要求将工程分判给其朋友的公司。然后,高姓稽查再假冒其朋友公司的代表人身份承接工程,其后随即把工程以低於其承判价转判给其他公司进行施工,从中谋取利益,并且在收到承建商的工程款后又以各种理由拖欠施工公司,将大部分工程款据为己有。此外,高姓稽查还伪造朋友公司的印章、报价单和发票,以便获得工程及收取款项。在过去三年间高姓稽查以这种方式骗取多间工程公司的工程项目,当中涉及款项约澳门币55万元,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伪造文件罪、巨额诈骗罪及清洗黑钱罪。

廉署调查还发现,高姓稽查多次滥用职权,要求工程承建商将道路管道工程分判给其介绍的公司从中谋取利益,而承建商因担心如果拒绝其要求会在工程中受到刁难,迫於无奈便按其报价将工程判予其介绍的公司施工。高姓稽查在收到承建商支付的工程款后,透过“食差价”或者私吞款项的方式,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及信用之滥用罪。

此外,高姓稽查曾多次以投得新春炮仗摊档为藉口,要求从事道路管道工程的公司东主以高於市价向其购买炮仗烟花从中谋利。有公司东主因没有烧炮仗的习惯而拒绝,随后的一年便受到高姓稽查的恶意刁难及无理处罚。有关的东主之后每年按高姓稽查的意思高价烧炮仗后,其负责的坑道工程再没有被无故刁难,而且得到较监督标准更为宽松的对待。因此,高姓稽查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

调查亦发现该名高姓稽查人员长期嗜赌,不仅透过在彩票公司开设的账户进行投注,而且频繁出入角子机娱乐场赌博,当中包括在返工期间、在其本人因病缺勤或因照顾患病亲属缺勤期间进行赌博,并因赌博而输掉了绝大部分的不法所得。

廉署在案件调查中同时发现,民署道路处另一名於今年2月份离职的王姓稽查,在其於民署任职期间,以其胞兄的名义与朋友成立工程公司,自己实际上操控公司的管理和运作。王姓稽查利用监督道路管道工程的便利,透过其实际操控的公司承接分判的道路管道工程,不仅不回避该公司工程的监察,而且故意放松监察标准,对公司工程的违规行为不作处罚。在2014至2016年期间,由王姓稽查负责监察由其实际操控公司负责的道路管道工程超过30项,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

此外,民署道路处的高姓及王姓稽查的财产申报均存在不实之处,涉嫌触犯《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资料不正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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