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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申报书可於海关网页下载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內容

第6/2017号法律《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以预防和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因应新措施即将生效,为让旅客和居民及早获取资讯,澳门海关网站已增设相关法律的资讯栏目,当中包括﹕申报书下载、填写范本、常见问题集及相关宣传短片等,旅客及市民可登入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了解更多详情。如任何人士对相关法律有疑问,欢迎致电海关热线查询,电话﹕898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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