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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械(工业机器车)及旧发动机的进口声明书

首次申请(个人)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下列文件:

  1. 申请信函;
  2. 设备相片;
  3. 财政局营业税单 M/8或 M/1;
  4. 由来源地有权限实体发出之机械或机器良好技术操作的声明书(该声明书之发出日期至进口日期须少于 6个月);
  5. 进口声明书表格 DIE – A(可在印务局或政府信息中心购买,详情参阅售卖政府刊物及印刷品)或电子报关表格(于办理电子报关手续后自行列印)正本;
  6. 合同副本或获工程定作人判给的工程判给声明书;
  7. 指明工地的位置;
  8. 申请人倘被要求时,提交与申请相关证明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1楼 I区: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费用

澳门元 120圆。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15个工作日内发出进口声明书。(服务承诺)

附注:以收齐文件日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3-03-14 10:43

创业及营商 进出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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