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时须递交下列文件:
- 申请书(表格第3号A);(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 遗失 / 被窃声明书(可于上述办理地点索取);
- 背景为白色的一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1张;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1张(并出示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电邮 : info@dsat.gov.mo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币 400元。
加快费用:澳门币 400元。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情况而定。
附注:申请“加快”的情况将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申请须知
- 按照《道路交通规章》之规定,必须由递交申请书日起计 90日内补交欠缺文件,否则须重新办理申请及缴交相应费用。
- 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资料更改,需先行办妥资料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 市民只要于办理申请时,提供正确的流动电话号码,待能领取证件 / 文件时,交通事务局均会向申请者发出短讯,通知前来领取证件 / 文件。
- “加快”申请必须在办理服务时提出,不接纳申请后提出“加快”的申请。
- 亲临办理服务人士可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的证件照 (有效期自拍摄日期起计12个月或以内),对于未符合条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补交。
相关规范或要求
—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就业
人员资格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