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鉴於近年环球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因应澳门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必要重整经济局的组织架构,从而推动澳门工商业向前发展,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和满足社会需求,为澳门的未来经济发展作好准备。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经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调整经济局的组织架构,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并维持五个厅级和九个处级:

一、将对外贸易管理厅及对外经济关系厅合并为对外贸易及经济合作厅,下设对外贸易处(将原产地来源证签发处的职能并入该处)及经济合作处(原国际经济事务处及区域经济事务处)。负责统筹和管理对外贸易及经济合作事务的工作,以提升特区政府与外地协商货物及服务贸易时的效率。

二、将会展业及产业发展厅更名为产业发展厅,下设工商业支援处及促进营商处。草案建议取消该厅推动会展业发展的相关职权,负责处理和执行经济局及工商业发展基金范围内的各项支援工商业的政策措施,以及推动和促进澳门营商环境的改善及提升的政策措施。

三、设立研究厅,下设经济分析处及资讯处,专责调查研究澳门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趋势、策略及影响因素,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建议,以支援特区政府在经济范畴内的研究和分析,贯彻科学施政的理念。

四、将经济活动稽查厅更名为牌照及稽查厅,下设工商业稽查处及牌照及监管处,负责工业场所牌照及其他企业牌照签发和监督工作,以及监察属经济局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法例的遵守情况。

五、维持知识产权厅及行政及财政处,并履行原职责。

草案自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