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现通知,凡在法定期限内对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且已提出声明异议者,可於即日起在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的“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有关名单及其声明异议的决定。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决定提起司法上诉。 如有垂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36 6866与文化谘询委员会秘书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