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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谘询组织对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的意见

政府代表聽取諮詢組織成員的意見

特区政府就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进行广泛谘询,继於本月1日举行首场公众谘询会后,於本月7日(周二)为本澳谘询组织举行谘询会,听取各谘询组织成员的意见。

谘询会於晚上8时至10时在新口岸教业中学大礼堂举行,33个谘询组织共159名代表出席,其中24人发言。政府代表介绍了谘询文本的内容,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并作出回应。

与会者认为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符合《澳门基本法》第95条及第96条的规定,有助全面落实《澳门基本法》,确保依法施政。同时关注到未来市政机构的职能会否与其他部门重叠,如何把市政机构提供的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职能,与相关部门作出合理分工及疏理。同时要精简组织架构,对原民政总署人员作出适当安排,确保其工作及服务不受影响,让市政机构发挥作用,让市民获得更优质的市政服务。

有与会者就市政机构的组织及其产生方式发表意见,关注到市政谘询委员会涉及的范围,会否与现时的三个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出现重叠。两者如何更好协调及配合,发挥良好的谘询作用。而对於市政机构是否由选举产生,与会者亦提出了不同意见。

出席的政府代表感谢与会者提出意见,特区政府期望社会各界充分讨论,凝聚共识,共同筹划既符合基本法,又符合澳门发展现实需要的市政机构。

对於与会者关注到市政机构如何避免职能重叠,政府代表指出,谘询文本已清楚提出市政机构的目标,是重点加强跨部门服务及谘询功能,提升市政服务质素及建构和谐社区,从而进一步配合落实《澳门特区五年发展规划》、建构“一中心、一平台”及智慧城市。按照上述目标,在跨部门服务及问题解决的基础上,对未来市政机构的定位、职能、以及市政谘询委员会与三个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作出合适设计及建立内部统筹机制,避免职能重叠,加强跨部门协作。

政府代表进一步解释,《澳门基本法》已规定未来的非政权性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市政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会以提升建构和谐社区目标作为区分。而市政谘询委员会与三个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之间,亦会环绕上述目标,发挥既独立又合作的关系,确保提升效率,推动居民良好互动联系,建构和谐社区,从而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市政服务。

谘询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丘曼玲主持,出席人员包括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法务局局长刘德学、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赵向阳、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以及行政公职局组织绩效及运作厅厅长王颖中。

特区政府就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於10月25日至11月23日展开为期30日的公开谘询,广泛收集市民的意见,於谘询期内举办3场谘询会,其中2场对象为全澳市民,1场为本澳谘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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