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法议员苏嘉豪涉嫌触犯刑事法律被检察院控诉并将接受初级法院审判一事,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强调治安警察局在此次事件中是正常的执法工作,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同时符合警方对所有同类事件的处理方式。
黄少泽指出,苏嘉豪参与游行时及被检察院起诉时并不是立法议员,所以警方的执法工作与其现在立法议员身份无关。他补充指司法机关是根据第2/93/M号法律第14条第一款及《澳门刑法典》第312条第二款规定,对苏嘉豪等人控诉加重违令罪。法院向立法会要求是否中止苏嘉豪议员职务是司法程序,亦是立法会本身的管理工作。
他又称,法律规定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去进行执法工作,并以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这次执法是符合所有同类事件的处理方式,没有差异,完全一样。而有关案件到了刑事检控程序阶段,表明了司法机关确认了警方之前的执法行动是合法有效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