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65至74岁长者公积金个人帐户款项明过户


社会保障基金明(23日)将向第二阶段31,386名合资格公积金个人帐户提款申请人发放有关款项,并已陆续透过公函或流动短讯(SMS)通知上述人士申请结果。

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提款资格的公积金个人帐户拥有人每年可提取个人帐户款项一次,今年社保基金续按年龄层分阶段接受申请,首批申请已於上月获发款项。而65至74岁长者提出的提款申请已基本完成审批,有关款项将於明日(23日)转入该等合资格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其余由於未填妥申请表或需补交文件而未完成审批的个案,待齐备文件后,社保基金将尽快处理。

另外,按相关法律规定,就获得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的权利主张时效为3年(自作出分配的年度的12月31日起计),故此,不被列入2014年度分配款项名单的人士,如需主张其分配款项的权利,须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向社保基金提出,逾期者将不获接纳。

市民如想查询有关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0230或於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