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在预计船舶进港日期前4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亲临海事及水务局或透过传真提出申请,并递交:
- 按公司的类型及所申请的航班填写:设定航班申请书(格式EC1/DET)/ 船舶进港申请书(非国际航行证书)(格式EPE1/DET)/ 船舶进港申请书(国际航行证书)(格式EPE2/DET)/ 单次航班 – 靠泊申请书(格式EC3/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杂项准照申请书(格式V1/DET)(如适用);(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船舶预计到港知会(格式EPE3/DET)(也可透过工程船进出港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办理);(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引航服务申请书(格式P1/DET)(如适用);(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有效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影印本;
- 船员名单及船员适任证明文件影印本;
- 出示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正本(如适用)。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如适用);
- 施工位置图(如适用);
- 其他与工程有关且有助于审批的文件(如适用)(出示正本核实);
- 拖轮公司信函(如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传真办理
传真:(853)8988 25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4个工作日批核 (客船或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除外)。(服务承诺)
- 申请设定客船航班的审批所需时间则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已获批进港的船舶,根据经第12/202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11月29日第90/99/M号法令核准之《海事活动规章》第76条的规定,船舶离开澳门港口,须办理结关单,但获免除者除外。
- 上述结关单之费用及印花税,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及经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费用及印花税。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
- 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
- 如申请人没有提供传真资料,海事及水务局会以电邮形式作通知。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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