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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船舶来澳及离澳航班

设定航班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在预计船舶进港日期前4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亲临海事及水务局或透过传真提出申请,并递交:

  1. 按公司的类型及所申请的航班填写:设定航班申请书(格式EC1/DET)/ 船舶进港申请书(非国际航行证书)(格式EPE1/DET)/ 船舶进港申请书(国际航行证书)(格式EPE2/DET)/ 单次航班 – 靠泊申请书(格式EC3/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2. 杂项准照申请书(格式V1/DET)(如适用);(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3. 船舶预计到港知会(格式EPE3/DET)(也可透过工程船进出港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办理);(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4. 引航服务申请书(格式P1/DET)(如适用);(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5. 有效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影印本;
  6. 船员名单及船员适任证明文件影印本;
  7. 出示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正本(如适用)。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1.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如适用);
  2. 施工位置图(如适用);
  3. 其他与工程有关且有助于审批的文件(如适用)(出示正本核实);
  4. 拖轮公司信函(如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传真办理

传真:(853)8988 25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 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4个工作日批核 (客船或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除外)。(服务承诺)
  • 申请设定客船航班的审批所需时间则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已获批进港的船舶,根据经第12/202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11月29日第90/99/M号法令核准之《海事活动规章》第76条的规定,船舶离开澳门港口,须办理结关单,但获免除者除外。
  • 上述结关单之费用及印花税,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及经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费用及印花税。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

  • 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
  • 如申请人没有提供传真资料,海事及水务局会以电邮形式作通知。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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