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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委赴新加坡交流公共住屋政策

公屋委代表團參觀新加坡大巴窰組屋社區

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山礼度、副主席欧阳耀光於本月14至16日率领公屋委代表团前往新加坡,考察当地公共住屋管理及配套设施,并拜访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就当地公共住屋政策,包括租赁公共住房、申请购买组屋的条件,及组屋翻新等进行深入探讨。

公屋委一行在新加坡期间,拜访了建屋发展局,与该局资深顾问叶振铭等代表探讨当地的公共住屋计划,组屋区公共地方管理,以及翻新与重建计划等议题,并参观城市规划展览馆、大巴窰社区、达士岭组屋,考察公屋的商业、康体及绿化等设施。

会上,山礼度主席表示,新加坡自1960年至今,制定了完善的公共住屋政策,并拥有丰富的公屋资源分配及管理经验,为澳门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之处,相信藉是次交流,有助本澳建立更有效的公屋资源分配、管理及维修机制。

多名公屋委员亦就公、私营房屋政策目标,善用公屋资源减少投资因素,以及社区配套规划等踊跃提问,叶振铭顾问表示,新加坡政府为未有能力购买组屋的公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计划,申请者必须至少21岁的已婚夫妇,或至少35岁的单身人士,家庭总月入不可超过1,500新加坡元(约9,000澳门元),不可拥有任何产业或曾两次享受购屋津贴。

为确保有需要人士能受惠於有限的资源和津贴,该局订定了家庭及单身人士申请购买组屋的不同规定,例如,申请家庭必须为年满21岁或以上的已婚夫妇,或有子女的离婚及丧偶者,而单身人士申请购买组屋,则必须年满35岁或以上的新加坡公民;倘享有公积金购屋津贴之申请家庭,必须为首次置业,且每月家庭总收入不得超过12,000新加坡元(约72,000澳门元);倘享有公积金购屋津贴之个人申请人士,必须为首次置业,且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6,000新加坡元(约36,000澳门元)。

另外,为创造一个适合居民居住、工作、消遣和学习的自给自足环境,大部分由该局兴建的市镇如大巴窰镇,都会配置商业设施、学校、公园、公共绿地、体育休闲设施等,鼓励社区居民互动,促进社区凝聚力。而屋主亦须按单位类型,每月缴付18.5新加坡元(约110澳门元)至93.5新加坡元(约560澳门元)公共地方的服务与维修费。

前往考察的公屋委代表团成员还包括覃伯德、柯庆耀、李广志、丁国、罗华杰、欧阳月胜、陈昭怡、萧家明、建设发展办公室代副主任马文俊、房屋局公共房屋厅厅长陈华强、社会工作局研究及规划厅厅长邓洁芳,以及相关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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