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今(19)日公布,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开放的申请条件於2017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符合资格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於明(20)日起,向珠澳两地有关部门申办所需的车辆通行文件和驾驶员文件;按规定本阶段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总量限制为800辆,按照“先后顺序,先得先得”形式接受申请。
去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正式实施后,珠澳双方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及澳门民众回馈意见,举行了多次会议商讨后续工作,双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两地交通及口岸通关能力,在首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覆盖范围;并议定在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二阶段政策中新增在横琴新区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等申请条件。(申请条件详见附件)
国务院2009年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管理措施,以利於澳门居民在横琴创业、就业和生活,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有关内容也列入粤澳双方於2011年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经粤澳两地政府共同探索,有关管理模式在2016年6月21日通过《关於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横琴的协定》基本确定。同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澳门期间提出的19项惠澳措施,其中包括“今年年底落实实施澳门单牌自驾车入出横琴岛”。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广东省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12月1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签发《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2016年12月20日,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首阶段政策措施正式启动。
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措施是中央惠澳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粤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於促进珠澳两地人流、物流更加畅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在首阶段政策实施过程中,珠海市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做好各项配套和管理工作,适时检视措施的成效,确保相关政策落实,逐步实现澳门与横琴深度合作、共同发展及优势互补的目标。
澳门居民如需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或谘询相关资讯,可登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通关申请网站(网址:tgsq.hengqin.gov.cn),或致电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报大厅谘询热线(电话:0756-8841835、0756-8841875);就已办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的澳门机动车辆入出澳门莲花口岸事宜,可浏览澳门海关及交通事务局网页(网址分别为:www.customs.gov.mo及www.dsat.gov.mo),或致电澳门海关热线(电话:00853-8989431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