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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

续期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的有效期自批准日起计 10年,以后每次续期 10 年,续期次数不限。权利人应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的 6 个月内办理续期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网上申请
    1. 使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和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1. 首次使用者
        • 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须向行政公职局申请“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简称“一户通”)自然人帐户实体帐户,再向经适当认可的认证实体(如:澳门邮电局电子认证服务eSignTrust)申请标准证书(电子认证“云签“服务)
          • 法人应同时持有“一户通”(实体帐户)及电子认证“云签”服务帐户(机构用户),指定签署申请书的签署人必须为该实体/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请参阅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常见问题)。
      2. “一户通” 帐户和“云签”帐户持有人
    2. 使用“合格电子签名(QES)”
      1. 认证用户
  2. 亲临办理:
    1. 权利人应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为申请书”(格式 ECO-05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索取或于网页下载
      • 申请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提出,但如果申请人(个人或法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表格则应由被委托人签署;
      • 表格签署后,签名确认可在办理地点出示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办理。
    2. 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续期申请。
    3. 凭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缴纳处缴付有关费用,并应以澳门元支付。付款方式请参阅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行政服务 –付款方式”页面。

必须递交文件

  1. 已填妥的“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点击“行政服务 – 电子服务 – 网上申请”版面。

亲临办理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综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 1 – 3号 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费用

续期:澳门元 2,000元

额外费用:澳门元 500元
(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办理续期,须缴付续期费加额外费用共澳门元 2,500元。)

详情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收费表”版面。


审批所需时间

缴费后,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续期批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后的10 个工作日内于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证内签发续期记录。


备注/申请须知

文件参考范本:

  1. 其他行为申请 常用编码说明
  2. 其他文件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申请须知”版面。

相关规范或要求

有关使用工业产权网上申请服务的使用条款或要求等资讯,请浏览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点击“知识产权 – 网上服务”版面。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内查询“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登记”的状况及公布资料。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于续期公布日起计10 个工作日后:

  • 使用“一户通”帐户提交登记申请且选择接收电子登记证的申请人,可透过“一户通”中“我的证照”功能,自行查看和下载列印电子登记证续页(续期纪录)。
  • 选择接收纸本登记证的申请人,应前往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综合接待中心(2楼)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取登记证续页(续期纪录)。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发出的已缴纳续期费用的收据正本(仅适用于领取纸本登记证)。


资料提供: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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