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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立法统筹 持续跟进立法计划


第四届特区政府成立后,设立集中统筹立法机制,加大法务部门参与法规草拟的力度,逐步强化立法流程的统筹和跟踪,积极落实和有序开展各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法规草拟工作。

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共有6项,其中5项已於当年送交立法会审议,但因《区际刑事司法互助法》法案需充分考虑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制度差异,故政府主动撤回再作研究。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共有8项,6项已於当年完成政府内部立法程序,并将其中5项送交立法会审议,而《长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经政府与立法会沟通后,由於立法会即将换届,为免审议法案的时间不足,故没有於2016年送交立法会讨论。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共有5项,其中4项提案亦已於当年提交立法会审议。此外,特区政府每年均向立法会送交立法计划外涉及民生和社会诉求较大的法案,连同立法计划项目,於2015年至2017年间送交立法会审议的法案分别为13项、15项、12项。

特区政府於2018年将继续在集中立法统筹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有序落实本年度的12项立法计划项目,并适时完善配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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