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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宗中级法院合议庭裁判作出回应


就中级法院合议庭於2018年1月11日以调查不足为由,撤销保安司司长2016年11月14日对一名海关关员科处撤职处分决定(详见中级法院第4/2017号司法上诉案),保安司司长办公室现作出以下回应:

涉事关员2012年被揭发涉嫌从事操控卖淫活动,澳门海关得悉事件后,已随即开展纪律调查程序。在当事人於调查过程中保持缄默的情况下,保安司司长经综合分析检察院控诉书的内容、澳门海关的纪律调查结果以及司法警察局对案件所掌握的资料,作出了上述处分决定。涉事关员随后亦就该决定向中级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就上述合议庭裁判,保安当局对此予以尊重;然而保安当局在法律和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遂已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保安当局重申,各保安部队和部门一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纪律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和事实认定,同时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应有权利,确保程序的严谨性和公平性,以实现有效的警队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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