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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管辖范围内之杂项准照

非澳门登记游艇停泊准照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

  1. 非澳门登记游艇停泊准照申请书(格式 LAER/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2.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3.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如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公司,则须附同具同等效力的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4. 如申请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则须附同获指定的代表的身份资料影印本;
  5. 有效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6. 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7. 已获批准的游艇进港申请书(格式 EER1/DGP)影印本;(申请手续参阅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申请
  8. 由水上活动团体发出的证明书;
  9. 如属续期情况,须附同所需续期的准照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1.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如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公司,则须附同具同等效力的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2. 已获批准的游艇进港申请书(格式EER1/DGP)。(申请手续参阅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印花税

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的印花税。

附注:

  • 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 以支票缴付时,抬头请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8月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 5个工作日内发出。(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2-12-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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