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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解释街市及小贩两制度谘询文本 以释摊贩疑虑

大合照

民政总署今日(四月二十三日)与到访的立法议员及澳门市贩互助会代表会面,听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谘询文本的意见,并对有关休业规范、原经营者的过渡措施、街市租赁合约期限作详细解释,以释各界疑虑。

在立法议员李静仪、林伦伟及李振宇的陪同下,澳门市贩互助会代表柯胜乐、阮锦添、劳协华、柯清煌、张国柱等於四月二十三日拜访民署,与民署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副主席李伟农、委员吴秀虹及杜淑仪,以及相关部门主管会面,双方就现正进行公开谘询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谘询文本的内容交换意见。

柯胜乐表示,因应《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民署已设有三场谘询会以及有不同途径听取各界对相关文本的意见。市贩业界不反对政府修改法例,惟对每年休假与缺勤天数、原经营者的过渡措施以及街市租赁合约期限存有疑虑,同时对街市摊位或小贩准照的取得方式表示忧虑。李静仪补充,鉴於业界存在的历史原因,希望修法顾及摊贩的感受,而综合摊贩的意见,希望考虑提供一次性不设年限的转名机会,让摊贩逐渐过渡。

戴祖义表示,是次修法的目的是希望为行业注入动力,得以传承。他强调有关过渡措施曾作多方面考虑,亦听取社会上不同的意见,故提出过渡设定两年的转名期限,倘若不设限期,行业日后可能出现断层,不利於对行业发展及社会的需要。随后,李伟农和吴秀虹等分别就与会提出的疑问作详细解释。

根据文本,街市摊位承租人不可无故连续不营业超过三天或每一历年内间断不营业超过三十天,以上是指没有提交证明申请休业,视作无故休业的情况。倘业界提交证明申请休假,其实最高可休业日数可达一百八十天,当中包括因患病、休渔期、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之休业。上述休业规范乃需充分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除需考虑摊贩实际需要以及公共资源得到合理运用外,还需同时兼顾市民的购物需要。

为保持市场稳定,现时文本建议为现有经营者设立为期两年的过渡安排,於期限内可将摊位租赁权或准照持有权转移至他人,或选择亲身经营至终老或至自动放弃。由於现时六十岁以上之街市承租人约占四成,小贩准照持有人约占六成,设立具期限的过渡期,有利於行业的存续发展,以及公共资源的合理流动与轮转,然而,对一次性不设年限的转名机会的意见,民署将结合社会各方意见后再作出充分考虑。

引入竞争进场机制并不是以价高者得为准则,更重要的是以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及货品多元性等作为考量;为街市租赁合约设期限,是希望为行业注入新动力,促进经营者积极经营,提升服务质素。上述竞争机制及设“三加三”租赁期限均只约束新进场的经营者,原有街市档位经营者将取得三年期的租赁合同,在未有违规下可续期至老或自动放弃。而对李静仪议员提出的良好经营的情况,民署持开放态度。

为听取业界意见,民署在四月二十五日设有业界谘询会,回答业界的疑问并收集意见。民署理解业界的忧虑,为持续与业界保持沟通及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将於五月十日加设一场公众谘询会。

街市小贩与民生息息相关,除了加强管理,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外,当中更涉及如何合理配置及充分运用公共资源,因此,民署在谋求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亦须平衡各方利益。民署会继续持开放态度,听取社会各界对街市及小贩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作为完善相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谘询至五月二十八日结束,市民及业界可透过电邮info-mv@iacm.gov.mo、民署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传真8395 0411、专题网页网http://www.iacm.gov.mo/market-hawker或邮寄等途径发表意见。有关谘询文本可於民政总署大楼、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资讯中心免费索取,亦可於专题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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