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草案。

重视和保护残疾人士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公平地享有权利,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基本价值,亦是澳门特区政府一直关注及积极推动的工作。长期以来,特区政府透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的不同政策措施,确保残疾人士获得所需的各种支援。

特区政府於二零一四年七月推出了“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向取得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资格前已处於残疾状况,且符合其他法定要件者,每月发放金额与残疾金相等的津贴,以补助有关残疾人士的生活开支。为更好地为残疾人士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废止申领残疾金中有关“须在取得受益人资格后才出现残疾”的申领要件,使残疾金能普遍地适用於所有残疾人士。

法案生效后将取消“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特区政府将安排该项津贴的受益人转为领取社会保障制度的残疾金。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