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根据第12/2015号行政法规 《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符合第七条第一款所定要件的利害关系人可向委员会申请登记为实习导师,该申请须经实习及持续进修委员会通过。
申请方式
- 亲临办理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 网上申请 –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aeu.gov.mo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亲临办理
- 填妥的由委员会提供的申请表(CA07);
- 有效之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 专业简历(须以A4呎吋纸张提供并签署);
- 其它被认为对审查申请属必要的文件或数据。
- 网上申请
-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网站,并填妥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
必须出示文件:
- 申请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须出示正本,经部门职员核对后发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导师应为在土地工务局有效注册的建筑师、景观建筑师、土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电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化学工程师、工业工程师或燃料工程师,又或为在委员会登记的城市规划师、环境工程师或交通工程师,并须以简历证明其具备至少五年相关专业范畴的实务经验。
- 导师不得同时指导多于三名实习员。
- 导师应隶属于将提供实习场地的实体。
- 委员会将在网页内公布已登记导师的名单。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CA07 (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