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举办培训活动的实体/参加持续进修活动的技术员提出申请持续进修活动认可。
根据第12/2015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及城市规划范畴的资格制度的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委员会外,公共及私人实体,尤指高等教育机构、专业团体、职业培训公司或其它外地同类实体,亦可举办培训活动。
申请方式
- 亲临办理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 网上申请 –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aeu.gov.mo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亲临办理
- 网上申请
-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网站,并填妥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
必须出示文件:
申请人附交的文件影印本,必须出示正本,经部门职员核对后发还。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没有相关规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已注册技术员须每两年参与总时数不少于五十小时的持续进修活动。
- 持续进修活动其中一部分为技术员所属范畴的专业内容,其时数不得少于二十五小时,而另一部分为多范畴内容的补充进修。
- 修读培训课程以及参加讲座、研讨会或工作坊,均视为持续进修活动。
- 持续进修活动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进行,但该等活动须获得委员会认可。
- 培训实体/技术员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的持续进修活动举行之前或之后,向委员会申请认可有关活动。
- 培训实体须按技术员的出席率,于各进修活动结束时发出证明,其内应载有出席时数及倘有的所得成绩。
- 获认可的持续进修活动的名单,尤其关于培训实体、参加条件及活动时数等其它资料将公布于委员会的网页。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平邮方式邮寄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