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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期《澳门消费》载烧味卤味抽查报告 报导大湾区消费者组织签署合作备忘录

第297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烧味、卤味这类经加工处理的肉类与家禽食品,一般是摆放於室温环境,经人手处理、切件出售给消费者,以上条件都是有利细菌滋生或繁殖。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消委会与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合作进行抽查工作,检测结果三十个样本未被检出含有致病性细菌与非用於食用用途的染色料,另外,检测结果反映多款烧味、卤味样本中以叉烧的含钠量较高。

检测不到致病性细菌及有害染色料

抽查的三十个样本来自超市、食肆酒楼及烧腊店,检测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产气荚膜梭菌与空肠弯曲菌五种致病性细菌,以及苏丹红、罗丹明B及酸性橙Ⅱ三类非食用用途的染色料,全部样本检测不到有以上的致病性细菌及染色料,符合检测的卫生标准要求。

检测报告就反映烧味、卤味食品的含钠量一般都超过每100克样本含500毫克以上的钠,其中又以叉烧含钠量较高,多个叉烧样本每100克样本就含有超过1,000毫克的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建议,成年人每人每日的钠摄取量上限为2,000毫克,以其中一个含钠量较高的样本为例,消费者如食用200克的叉烧,摄取的钠量已超过世卫与相关组织建议的全日摄取量上限,若长时间摄取过量的钠会增加患上肾病及中风的风险。

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光顾清洁卫生的食肆,购买后要尽快食用,吃剩就要妥善包好,贮放在摄氏5度以下的雪柜,进食前须彻底加热,同时建议处理烧味、卤味从业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商号要注意摆放食物的环境。

抽查烧味、卤味的卫生检测报告详细刊登於新一期第297期《澳门消费》。

大湾区消费者组织签合作备忘录加强纵横合作

为配合澳门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关於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致力发挥澳门对外开放中的独特优势,由澳门消委会倡议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以推动大湾区广东省九个城市及香港特区消费者组织更紧密的合作,《备忘录》於四月份在本澳签署,为大湾区城市群消费者组织具体的合作,包括个案转介、澳门消委会为消费争议提供跨域仲裁服务展开重要的一步,同时《备忘录》更指定澳门消委会是大湾区内各城市与葡萄牙消费者组织投诉个案的转办平台,突显澳门消委会“一个平台”功能。

第297期《澳门消费》报导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仪式,以及消委会近期与大湾区城市群消费者组织的合作进展。

最新出版的《澳门消费》介绍消委会近期的消费维权工作及相关资讯,市民现可於高士德大马路26号何鸿燊夫人大厦,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1楼M区消委会专区、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文化局属下各公共图书馆、八角亭图书馆及澳门文化广场等地点免费索取第297期《澳门消费》,消费者亦可以利用消委会的网站(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帐号浏览有关的内容。

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消委会服务热线:八九八八 九三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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