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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检讨及优化在用车尾气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第30/2016号行政法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於去年7月1日生效以来,执行情况大致畅顺,车辆检验尾气排放合格率平均达九成以上。为进一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改善道路空气质素,并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当中的环保目标,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按第30/2016号行政法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规定进行定期检讨,并委托研究单位对现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经综合研究单位的分析结果及现时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听取相关业界意见后,政府建议优化及提升法规附件中部份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并於2018年5月25日经第130/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修改上述法规附件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将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

是次修改内容主要为提升汽油汽车双怠速法排放限值,以及柴油汽车自由加速法排放限值,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并促进对污染较高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及提升监管能力,经检验数据分析,大部分车辆经正常维修保养后仍可达到有关标准。预计优化有关标准后,可进一步减少车辆行驶时排放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细悬浮粒子。最后,特区政府会继续关注本澳空气质素,并按相关规定持续检讨现行标准的执行成效,确保空气质素和保障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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