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於6月11日收到文化局通知该局已批准一公司於全澳多个地点进行电影拍摄工作,要求在交通安排上提供协助,随后局方於6月14日接获该公司之临时交通措施申请,翌日即联同文化局、治安警察局及有关公司召开会议协调细节安排,经考虑对文化产业支持、市民出行的影响及拍摄路段有否其他替代道路等因素后,最终批准该公司於友谊大马路之拍摄时间由原来申请之两日缩减至4小时内,对於期间引起市民出行不便,局方十分抱歉,并会检讨日后相关审批工作,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