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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泽:民防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今(11)日表示,正在进行公开谘询的《民防纲要法》草案中加强对行政当局的要求及相关工作的责任,且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他强调,民防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对於媒体的责任,只是在进入预警或紧急状态时鼓励做更多的协助,但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黄少泽今日上午出席司法警察局周年纪念日颁奖仪式后接受媒体访问,谈及《民防纲要法》草案内容。他表示,政府承认在“天鸽”风灾中无论是民防机制、台风预报预警、防风设施设备等方面确有不足,因此,正在进行公开谘询的《民防纲要法》法案中更多着墨对行政当局工作及责任的要求,如救灾期间部门不协助,尤其民防架构成员拒絶协助,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黄少泽强调,民防工作除了行政当局要承担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承担。他指出,在法案中提及的媒体责任,只是在预警或进入紧急状态时鼓励媒体做更多的协助,但没有任何法律后果,是鼓励性措施,就如鼓励市民做好事,协助政府一样。

黄少泽称,“虚假社会预警罪”不是澳门自创的,是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的惯例。在发生大灾难或大型公共安全事故时,虚假的社会预警会引起社会的恐慌,不但阻碍救灾救援工作的进行,更可能会加大灾害或事故的破坏力,因此,在宣告进入预警或紧急预防状态后,对於故意造谣或散布谣言行为的人,应该承担法律后果。

对於有报导关於马来西亚商人在澳的事件,黄少泽回应表示,该国确实曾向司法警察局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澳门支局提出请求协助,经过调查后已作出回覆。他重申,该国提出请求时调查的结果是有关人士确实不在澳门,而相关国家警方负责人透露之讯息与事实不符。他强调,根据法律规定,不会公开任何个人的具体出入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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