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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正评估逸园申请延长领回期的可行性


民政总署於七月二十六日傍晚收到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逸园)提交的申请,表示期望领回狗场内的格力犬,并提出具体的迁置方案。民署正分析其方案的可行性。

民署按《动物保护法》於七月二十一日起照顾被遗弃於狗场的格力犬,并接收有关饲养格力犬的场地及设施。同时亦通知逸园须於七个工作日内领回动物,否则等同遗弃动物。

七月二十六日民署收到逸园提出申请,表示将位於北安一私人地段的空置建筑物,作为格力犬的安置地点,并会与动保团体合作照顾及协调后续的领养工作。但同时亦提出,由於有关建筑物需时装修成为适合格力犬的安置场所,故期望民署将领回期延长多六十天,待装修完成后领回全数格力犬,而临时照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逸园承担。

民署乐见逸园愿意承担饲主应有的责任,将按《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对逸园提交的新方案及领回申请作分析及评估,结果稍后再作公布。目前,於狗场内的五百多只格力犬由民署作临时照顾,亦得到多个动保团体组织义工协助,整体工作顺利,格力犬健康状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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