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逸园提交延长领回狗场内格力犬的申请,民政总署按《动物保护法》及动物福利作评估及分析,并就有关安置场所设施、格力犬只饲养管护条件、领养安排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逸园须符合有关条件才可获许延长领回期的申请,以确保格力犬得到妥善的照顾及合适出路。
民署经分析逸园於七月二十六日提交的方案,按《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初步认同具可行性,惟为确保格犬力得到妥善的照顾及安置,民署就逸园的申请提出具体的必要条件,包括在延长六十天领回期间内,逸园须在民署的监督下,委托本澳动物保护团体协助其照顾格力犬,因照顾格力犬而产生的任何开支及费用由逸园负责;迁置格力犬场所的设施及设备须符合法例要求,以确保动物住宿的安全、清洁以及有充足活动空间等;将来格力犬开放领养时,所有被领养的格力犬必须进行绝育。
民署於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已覆函逸园须同意及符合有关条件,以确保逸园兑现承诺,同时要求逸园须於七月三十日前提交回覆,才可获许可延长领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