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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 进一步做好治疗师(心理治疗)资格认定工作


治疗师(心理治疗)资格认定基准於7月6日公布实施,鉴於收到业界、准备或正申请治疗师(心理治疗)准照人士就新基准的内容,特别是临床实习的规定进行查询,为厘清有关问题卫生局现作如下说明:

澳门一直沿用的治疗师(心理治疗)资格认定基准是九十年代因应当时专业发展状况及澳门的实际状况订定,当时临床心理专业的发展於本澳周边地区如香港、台湾地区亦未发展成熟,而本澳的心理学发展亦是初步阶段,为了配合当时状况,决定订定一个符合基本要求的基准,冀望能有更多人愿意投入该专业,亦可适当监管行业专业性。

近年心理学发展有了重大改变,现时,心理学的学士课程只教授基础心理学知识,若要学习临床心理的知识,必须在完成基础学科之后再作深化进修。澳门周边地区如香港、台湾地区等亦要求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心理学家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并经过评审或考核,通过后才可以执业。本澳对於临床心理治疗师的认定基准亦需与时并进,修订为一个与周边地区有共通性,又能反映澳门实际需要的基准。

临床心理治疗师的工作是为病人提供心理评估、诊断及治疗,是医疗行为,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权益及安全保障,因此,很有必要就现时的认定基准作出修订,与时并进,提升专业的认受性,为病人提供更适切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2018年7月6日之前的认定基准,主要是要求申请人具备当地官方认可高等教育机构,或医学院全日制四年或以上心理学专业本科课程,取得该课程的学士学位证书,并修毕认定基准中规定的16门心理学科目中的10科,及须於毕业后在医疗机构连续接受6个月或以上或不少於1000小时的实习经验,并附以该实习机构的相关证明;如申请人持有当地官方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颁授的临床心理学硕士学位证书,可豁免上述所指在医疗机构的实习要求。

至於2018年7月6日生效的认定基准,主要更改为要求申请人具备当地官方认可高等教育机构或医学院全日制心理学专业本科及/或硕士以上课程(如:临床心理学硕士),取得课程学位证书,以及修毕认定基准中规定的22门心理学科目中的14科;在实习要求方面,更改为在学期间完成至少1年全时或不少於1000小时的临床心理学实习,由当地官方认可的临床心理学家督导,并附以该校发出之证明。

须重申的是,一直以来卫生局都严格把关审议每宗治疗师(心理治疗)准照申请,因应部分完成学位课程人士,未符合认定基准临床实习的要求,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科订定了心理治疗的实习计划,内容包括:跟诊、观察见习、精神病科病案大巡查及会议,督导下独立工作、接受个别临床心理督导、专业成长,以及其他认识临床工作环境,了解机构组织体系与功能,并由2016年起开放予持心理学学位人士申请实习。

然而本澳医疗机构提供的临床实习未能达到临床心理学硕士学位课程的要求,为此,在新认定基准实施后,仁伯爵综合医院精神科不再接受心理治疗临床实习的申请。

而对於正在精神科进行实习或已完成实习,但尚未领有卫生局发出治疗师(心理治疗)准照的人士,会马上采取补充临床实习计划的过渡措施,过渡措施原意是在原本实习基础上加强临床理论知识及临床实习经验的学习,提升专业能力。补充课程内容包括新基准内的专业科目,并以自学、参与培训课程、小组讨论、临床实习、督导、阅读及口头报告形式进行。实习生完成整个实习课程后经考核,合格者当具有处理临床心理相关专业工作能力,故可豁免其需符合新认定基准的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於2018年7月6日起提出的申请,将参考新治疗师(心理治疗)资格认定进行审议,具权限委员会可逐一对学历认可程序作出分析。有关治疗师(心理治疗)资格认定基准可浏览卫生局网页:

http://www.ssm.gov.mo/docs/8878/8878_ae5dd9cf623e4a7783c48bbdde67c01e_0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