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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至今收到234份物管准照申请

房屋局正接受物管准照的申請

房屋局自2018年2月6日至8月15日,共收到234份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60宗)及临时准照(174宗)申请,已完成202宗(准照55宗、临时准照147宗)的审批并发出相关准照,另有2宗临时准照的申请不获批准。房屋局提醒有意於法律生效后继续经营物管业务的企业主及早递交申请。

根据第12/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规定,法律自下周三(8月22日)开始生效,届时未持有有效准照之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主,不可经营相关业务,否则将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房屋局将於下周六(8月25日)下午3时在离岛办事处举办第二场工作坊,向曾修读「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课程」之学员介绍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之流程、管理机关的组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订立等。有意出席工作坊的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59 4875报名。

同时,房屋局亦正於全澳18个公园或休憩区举办《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巡回展览,藉以加深市民对该法的认识,并呼吁市民留意所聘请物管公司是否持牌,如有查询,可透过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查阅已发出的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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