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构建好符合相关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运作机制,使当中的决策、统筹、协调、执行、监督和效果反馈等环节有机结合,从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澳门的社会福祉。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
二、委员会的职责为统筹及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及行政长官的相关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协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统筹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统筹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其他事宜。
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委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保安司司长、警察总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法务局局长、司法警察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一名顾问、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一名顾问。
四、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内部附属的常设执行和辅助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及协助跟进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同时协调政府部门及其他实体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配套立法和执法的工作。该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分别由保安司司长及司法警察局局长当然兼任。
草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