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於九月二十四日到安置格力犬场所巡查及检视,惟仍有部份设施因受台风影响未能赶及完成,以符合相关权限部门技术意见,故应逸园要求,民署同意延长逸园领回格力犬的日期多七天,至十月六日。
就逸园早前提出在路环一幅农用地安置所有格力犬的方案,民署经评估分析后,认为有关地点的面积较大,能集中照顾及管理,对保护动物有利,而按照逸园提供的资料,有关土地的使用已获业主同意,且获土地工务运输局不持反对意见的前提下,故民署早前接受逸园安置格力犬的方案,并延长领回期多六十天至九月二十九日,并要求须在领回前进行检视。
日前逸园通知有关场所的设施配置已完成,民署於九月二十四日到场按《动物保护法》检视现场设施及环境情况,惟受台风影响,部份设施未能按相关权限部门意见赶及完成,而考虑逸园表示可於本周内完成,且有关设施有助减低格力犬迁入后对周边造成的影响,故应逸园要求,民署同意延长逸园领回格力犬的日期多七天,即须於十月六日前领回。
民署强调逸园作为饲主,有义务及有责任妥善安置格力犬,尤其必须依法为犬只提供适当的饲养条件及作出合适的管理,有关责任不应由社会承担,更不应以公共土地资源去解决私人问题。
政府各职能部门将按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及职责进行监管及执法,而民署作为《动物保护法》的执行部门,将持续监察逸园作为犬只饲主应尽的责任,并将严格按《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执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