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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即日起进行公开谘询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对《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展开公开谘询,谘询期由即日起至11月9日,为期45天,谘询专题网页也於同日正式开通。新闻发布会主持人、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希望能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包括司法官、律师及法学理论和实务等界别)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立法方案,使将来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能够在有效侦查和打击犯罪,以及与切实保障居民法定的通讯权利之间取得平衡,从而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受和充分支持。

黄少泽司长在致辞时指出,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单行法律,目的只在於适当优化及完善电话监听制度,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适应性修改,而并非要在电话监听作为侦查手段方面创设一项新的制度;新法案除了保留现行法律中所有保障性的、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同时也订立更严格、更仔细的程序性规定,以及加入具针对性的保障市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条款,务求在充分保障《基本法》和其他法律赋予本澳居民通讯自由和秘密等法定基本权利的前提下,确保通讯截取手段作为合法方式辅助刑事侦查更加充足且有效。

黄司长更表示,本次修法是特别行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现行电话监听法律制度、充分保障市民法定基本权利和自由、全面规范刑事侦查工作、改善刑事侦查质量、提升刑事侦查效率、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

黄少泽司长说明,因应现代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新兴的高智能犯罪亦应运而生,利用智能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同时,一些传统犯罪亦借助现代通讯科技手段,变得更具组织性、更高协同性和更强隐蔽性,使犯罪形态变得更加复杂和高智能。由《刑事诉讼法典》所规范的现行电话监听制度已实施超过二十一年,已经远远无法适应现代通讯科技的发展趋势,亦不能满足现代智能型和隐蔽型复杂犯罪的侦查工作需要,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故有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以有效回应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以及当前和未来的犯罪发展趋势。

黄司长也指出,在2013年特区政府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保安当局曾经提出一并修改当中的电话监听制度,相关法务部门的领导及法律专家都给予了积极、正面的回应,但是,有关领导及专家亦认为,由於现代通讯科技的迅速发展,为确保《刑事诉讼法典》的稳定性,从立法技术上建议政府适宜透过制定单行法律的方式进行立法。

其后,司法警察局局长薛仲明向传媒简介了《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谘询内容。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人员还包括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高家乐及周栋梁、司法警察局情报及支援厅处长赖文威及高级技术员郭少萍等。

《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谘询文本已经上载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http://www.gov.mo)及专题网页(www.pj.gov.mo/ch/rjipc)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前往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司法警察局、公共行政大楼、政府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市民服务中心索取谘询文本的印刷本。

谘询期内将向司法官、相关政府部门、律师公会、大学法学院及相关业界人员进行谘询及讲解,以及举行3场公众谘询会。市民可透过上述专题网页或致电8800 6611报名参加公众谘询会。

同时也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寄或直接送交澳门友谊大马路823号司法警察局(有关文件的信封、封面或开首处请注明“《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或以电子方式,可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或专题网页,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