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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符合打击清洗黑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律制度的国际准则,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於二零零六年设立金融情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发送与清洗黑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可疑交易情报有关的资讯。

经多年实践经验,以及国际组织对金融情报办公室的评审意见,特区政府建议该办公室应与治安执法机关加强协调,尤其在情报及资料互通方面,以便关注跨境犯罪的发展趋势,识别清洗外来黑钱的风险,进一步协调打击特定犯罪。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将金融情报办公室隶属於保安司司长,并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