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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组织与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组织与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负责管理本澳现有及将来陆续投入运作的陆路口岸设施与关联商业区域,同时为了确保保安部队和部门构建智慧警务所需的信息基础建设和运作机制得到有力的支援和保障,特区政府透过重组职能和组织架构,理顺权限的内部安排配置,使该局以专门的附属单位和人力资源,更好地协助保安部队及部门统理新增口岸的运作和设施管理事宜,并推进构建智慧警务。

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9/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组织与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设两个厅级部门:将现时从属于该局技术支援厅的信息处调升为“信息系统厅”,专责保安部队所有信息科技领域的事务;以及增设“陆路口岸厅”,专责现有及今后新设陆路通关口岸的设施管理。两个厅级部门各设两个处级附属单位。

二、将现时该局行政管理厅的四个处级附属单位重组为三个。

三、扩充人员编制:增设一名副局长,并按《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所定要求任命;同时配合增设的附属单位,新增厅长及处长各两名;调整人员职程和编制数目,主要扩充了技术人员职程的编制数目,以满足该局实际履行职责的需要。

上述建议的职能架构调整后,该局将呈现四厅十处,分别管理行政、基建、信息科技及陆路口岸各种事宜。

本法规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