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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局与法务局合作推出更改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自助服务

澳门居民登记结婚后可实时自助更改其身份证婚姻状况

身份证明局与法务局再度合作推出便利民生的简化措施,自即日(31日)起,符合资格的澳门居民于民事登记局完成婚姻登记后,可实时在设于现场的自助服务机更改其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状况,无需另行前往身份证明局办理相关更改手续。

拟结婚的双方须持有有效的智能卡式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在法务局辖下的民事登记局提出婚姻登记申请时,授权该局向身份证明局提供其婚姻登记申请资料及送交其申请的婚姻登记证明正本,并于完成结婚登记当天起六十天内,使用指定的自助服务机更改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状况。符合资格以外的其他人士,则按原来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另需留意,如市民在民事登记局发出结婚许可批示翌日结婚,结婚双方仅可于完成结婚登记翌日开始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更改手续。

现时,位于公共行政大楼及凼仔嘉模前地的民事登记局均设有上述自助服务机。另外,符合资格的市民亦可选择到身份证明局办理有关更改手续。有关更改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状况的手续详情,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idcard03_c.jsp。如有疑问,可致电2837-0777或2837-088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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