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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澄清不存在削减雇员强制性假期保障


就近日社会有意见指《修改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法律草案建议引入有关选定部分强制性假日的机制会削减雇员的强制性假期保障的事宜,劳工事务局重申有关选定部分强制性假日机制,目的是兼顾来自不同民族或文化背景的雇员可与雇主透过沟通和协商,选择将部分强制性假日改于公众假日休假,同时亦可有利于企业的营运及人力资源的调配。此外,是次修订并没有修改现行《劳动关系法》对强制性假期提供工作后的补偿规定,故并不会削减雇员享受强制性假期的权益。

在公开咨询中,社会对有关建议存在分岐,有意见认为强制性假日有其重要的意义,不可透过协议,将部分强制性假日调动至公众假日享受;亦有意见认为引入有关机制,可让企业作弹性的人资安排和分配,以及有助店铺于强制性假日维持正常营运。

平衡劳资双方权益,以符合澳门整体利益为依归是劳工事务局提出修法建议的主要原则。目前,修法工作已进入立法程序,社会各界可持续透过不同渠道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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