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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12)日刊登第255/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澳门特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短、中、长期总体设计和工作部署,推动展开相关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监督其落实,并就拟开展的活动订定方针及发出指引。

委员会隶属行政长官运作,并由其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保安司司长、社会文化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海关关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政府发言人、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局长,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代表、各司长办公室代表、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代表。

委员会可设立专责工作小组,开展其职权范围内的特定工作。专责工作小组的成员可包括澳门特区或以外获公认的杰出人士,学术机构、公共或私人实体代表及专业顾问。委员会主席可按需要,邀请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及专家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或会议。委员会运作所需的行政、技术及后勤支援,由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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